首页 > 公证研讨 > 研讨文章 
网站搜索
网上服务
研讨文章

走职业化道路 组建高素质公证队伍

时间   2016-01-16   浏览量   2575次

广州市番禺公证处  刘丽冰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稳步前进,公证机构改革面临着重大的考验,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和实施之后,公证机构改革刻不容缓。建立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是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希望,也是我们公证机构改革的的基本目标和根本方向。组建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就要走公证员职业化的道路。
      职业化, 简单的讲,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使员工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上符合职业规范和标准。具体讲包括: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技能和职业化素养三个部分内容。公证员职业化即指公证员在从事代表国家进行证明活动的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公证行业特有的行为规范、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在现代社会中,公证作为一种预防、减少社会冲突和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社会活动。建立公证员职业化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客观要求,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正确行使,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公证员职业化是法治社会发展的普遍而又必然的选择,是我国新一代公证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
      公证员职业化意味着公证员应当服从公证行业的行为规范、具有专业技能和法律思维、高度的职业素养:公证员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代表的不只是某个公证处,而是整个公证体系,更加是代表国家的法律尊严,所以公证员的着装要统一、端庄,每个细微的动作都要大方得体,每个回答都应当简明、扼要、准确;公证员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应当具备实践素养以及综合分析案件的能力、独到的思维方法、妥善处理问题的技巧和经验,这就要求公证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系统的法律学习和业务上长期的实践;公证员职业化也意味着公证员应当具有优秀的人品道德和高尚的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心理状态,能够不偏不倚、公正高效地办理公证案件,同时,意味着公证员应当具有防范和减少风险的意识,依法行使公证职能的地位,承办公证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谨慎勤勉,做到客观真实,不为错、假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因公证员职业化的深刻内涵,公证员资格的取得有严格的标准,并非人人都能当公证员。
       公证员职业化必然导致公证员的精英化,公证员必须是社会中高素质的人才,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西方一些国家,对公证员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成为一名公证员,不但要通过一系列的专业知识考试,还要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才有资格成为公证员。在我国,由于法制建设不健全、人治统治模式以及法学教育的滞后等原因,导致公证员职业的特殊性被长期忽略,公证员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与其他政府官员并无二致的国家干部,其选任的“门槛”自然就过低,早期的公证员多数是从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这造成公证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新任职的一批公证员虽然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培训,大部分都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是新公证员不够刻苦,缺乏钻研精神,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不够灵活。现在的公证员队伍面临着落后的公证制度、公证服务、公证质量与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之间产生的矛盾,公证系统难以承载法治社会发展的期冀和责任。强调公证员职业化建设,并非权宜之计,而是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针对公证队伍建设现状,提出的一个深刻而又重大的法治命题和实践课题,是新世纪公证机构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
       推进公证员职业化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法律服务公正高效,增加社会公众对公证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提升法律威信和司法权威,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公证员职业化,有利于全面提高公证员的素质。公证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从事证明活动的公证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惟此,才能使公证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公证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养成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而这种传统、这种气质实际上就是公证文化的表现,它不仅会使公证员区别于其他行政人员、法官、检察官,还对引导、培养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会起到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通过公证员职业化建设,可以起到“大浪淘沙”的效应,使公证职能掌握在高素质的精英公证员手中,从而充分发挥公证员在法治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公证员职业化,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在现代法治国家,公证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公证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公证员职业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在于公证员是否能保持中立的态度,谨慎勤勉,客观、真实、高效地办理公证案件。公证员的职业化程度越高,就越能实现公正与效率;相反,公正的实现程度和效率越高,公证员的职业化程度越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地对公证员提出严格的职业化要求,公证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这是一条必然的法治道路。
      公证员职业化,有利于促进公证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法律权威。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近年来,公证队伍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服务用语、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存在严重的问题,人们对公证这个行业多有抱怨,接着又出现了诸如“西安宝马事件”、“撬门公证”、“活死人公证”等错、假公证案件,极少数公证人员甚至徇私枉法、贪赃受贿而受到了法律制裁,大大降低了公证队伍的社会形象,使人们对公证队伍失去信心。这与公证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诚信是公证事业得以生存的基础,毁掉了这个基础,公证事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重建公证行业的诚信,关键在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理念五项内涵的精神,培育一支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公证队伍。只有全面提高公证员素质,才能唤起人们对公证员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公证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对其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通过确定公证员员额、公证员遴选、公证辅助人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通过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在职公证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公证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通过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公证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这四个方面具有内在统一性,职业准入是关键,职业教育是基础,职业保障是核心,职业道德是保证。尤其是职业准入的四项内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缺少哪一个环节,公证员职业化建设都将无法实现。
(一)改革公证员遴选工作制度,严格公证员的职业准入。这是公证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严格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规范公证员选任程序,统一公证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公证员职业准入的“门槛”。一方面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条件、较高素质;另一方面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公证行业、当不了公证员。今后公证机构补充公证员人选,必须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上级领导机关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的人员中择优遴选。被录用人员在被任命为公证员前,还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专门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提请任命公证员。
(二)实行公证员定额和试行公证辅助人员制度。这是公证员职业化建设的核心。根据公证员职业化的要求,公证员要实行少数化、精英化,这就要求必须在公证机构内部根据公证业务的工作量和案件的数量科学地、合理地确定公证员的员额,将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担当进行证明活动的重任。确定公证员员额后,有的公证处的公证员的人数会比现在有所减少,有的公证处则会增加。同时,增加公证辅助人员的数量,现有的公证员工作任务有一部分将分离出来,由公证辅助人员承担。实行这项制度,可以使公证员从大量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亲自接待公证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了解当事人的真正意思,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衡量风险系数,这有利于公证队伍精英化,实现有限资源最大化利用,降低公证成本,提高公证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公证员职业培训,提升公证员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和服务质量。这是公证员职业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公证员职业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公证队伍具备高度的职业素质。而加强对公证员的职业培训,则是提升公证员职业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内容。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公证员选人用人渠道上出现的偏差,导致当前公证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与社会对公证员的要求产生一定的距离,但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首先着眼于在内部挖潜上下功夫。在推进公证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要不断健全完善公证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引入终身学习理念,通过各种途径更新公证员的专业法律知识;构建交流平台,各个公证处之间、不同公证处的公证员之间互相交流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倡公证行业作风评比,规范公证行业的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提高公证员的收入水平,完善公证员职业保障制度。公证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公证员可能因一时的疏忽出具有问题的公证书,导致断送公证员的职业生涯。有一位资深的公证员说过,每承办一件公证案件,自己就多扛一份风险和责任,承办的案件越多,风险和责任就越大。风险与利润应当成正比,风险越高,利润应当越高,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但是,我国一直的传统都是强调义务而忽略权利,公证员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社会地位不高,却要承担相当高的风险,以致一些公证员不惜铤而走险,以身犯法。增加公证员的收入,体现公证员自身的劳动价值,建立完善的公证风险防范制度和公证员执业保障制度,提高公证员的社会地位,增强职业成就感,从而减低公证员因故意而造成的错、假公证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
(五)建立公证员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素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公证员的管理、监督会越来越严格。我国现时对公证员的管理主要是由公证机构和全国各地的公证协会执行,对公证员的监督主要有公证机构的自身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事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社会大众的监督。建立统一全面的公证员管理、监督体系是从外部限制公证员发生越轨行为,加强公证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是从公证员内部约束公证员的行为,这两方面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双管齐下,提高公证员自律意识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减低公证员的不当行为,提高公证社会信用度,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
公证队伍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这是一个探索――实践――改革不断循环的漫长的过程。作为公证队伍中的一员,我们应当为公证队伍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