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研讨 > 研讨文章 
网站搜索
网上服务
研讨文章

公证体制改革系列访谈之公证人谈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 创新服务无止境 ——访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党总支书记、主任苏国强

时间   2017-12-05   浏览量   4484次

稿件来源: 法制网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马越
  2017年7月13日,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2017年底前全部改为事业体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相关机制不断完善,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要求。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作为早期的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这些年发展迅速取得了不少成绩。本期公证体制改革访谈记者邀请到了鹭江公证处党总支书记、主任苏国强,请他来谈谈这些年鹭江公证处的发展变化以及今后的目标和方向。
  记者:鹭江公证处作为早期的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当时是如何响应国家号召实施成立的?对现阶段进行体制改革的行政性质的公证处是否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苏国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十五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要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并要求规范会计、律师、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为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司法部律公司从1999年开始加快公证改革的步伐,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送审稿)提出“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允许公证人员自愿组合,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建公证机构”,并于2000年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司律公字第00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1-2家合作制公证处试点。为推进福建省的公证改革,1999年11月,福建省司法厅下发了《福建省公证工作改革初步意见》,考虑到厦门市的独特优势(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水平、人才资源等),决定将福建省的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放在厦门市进行。而我们鹭江公证处,作为全国公证体制改革合作制试点公证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厦门市司法局同意并报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2000年6月成立的。那时候,我和我们鹭江的其他两位合作人饶健、汤庆发响应党组的号召,毅然辞去公职,放弃了令许多人羡慕不已的“铁饭碗”,从事业体制公证处走出来。因为合作制公证处在当时还是个新事物,谁也不知道未来发展会怎样,但我们都认为,既然有这样一个机会,那就试一试,因为路是走出来的。
  当前,在司法部的大力推动下,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公证体制改革,赋予公证机构在人、财、物方面更多的自主性。我认为在改革过程中,要把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个就是进人选人用人方面既要有充分的灵活性,同时也要把好关,通过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将政治合格、素质过硬并有志于为公证事业长期服务的人才挑选进公证队伍,让他们在关键的工作岗位上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带动整个公证机构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另一个就是要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让优秀的人才能够进得来、留得住,也让他们能够正确处理业务数量与业务质量、坚持原则与开拓创新之间的关系。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要改革成功,应当说,合作人的凝聚力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它的发展目标定位是做一个“赚钱”的公证处,还是做一个“值钱”的公证处,只有定位为后者才可能实现公证处的长远发展。
  记者:作为公证行业的排头兵,鹭江公证处对行业有何借鉴?
  苏国强:今年是鹭江公证处成立的第十七个年头。这十七年来,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委、省政法委、市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中国公证协会、省公证协会、市公证协会等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和监督指导下,以党建为引领,抓队伍、抓质量、抓服务、抓创新,取得了一些可喜的发展成绩,作为海峡西岸规模最大的公证机构,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集公证处、法信公证云公司、厦大法信研究中心在内的“三位一体”发展格局,人员也从公证处成立之初的3人发展到今天的376人,2016年的公证业务量突破8万件。而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绩,我认为是与我们始终牢记合作制公证处的使命和“建百年老店”的初心分不开的。正是因为大家能够树立一种公证情怀,把公证当作一份毕生的事业来对待,把推动公证处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共同的目标,我们才能凝聚其干事创业的力量,并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和探索,即使在出现矛盾时,也能够为了集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比如说近年来我们开展信息化建设、推动司法辅助业务发展,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乃至可以说是“不计成本”,这个过程中有不少同事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但就是因为我们大家都怀揣着把公证事业做大做强、把公证处做好做优的决心,认为这有利于公证行业的整体发展,能够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是公证处正确的发展方向,所以没有任何人有怨言。我想这是在合作制工作处发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
  记者:作为早期试点的合作制公证处,贵处在发展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困难和障碍,又是如何克服的?
  苏国强:其实在当时设立公证处的过程中,我们遇到的困难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1.资金匮乏、办公场所有限;2.老百姓对合作制公证处不理解,对我们所作出的公证书效力有疑虑;3.本地的其他兄弟公证处对合作制公证处存在一定的误解,担心产生不正当竞争现象;4.由于从其他公证处招录公证员存在限制,公证员只能自行培养;5.在涉及国有土地出让、招投标等业务领域存在参与限制。
  有句话叫做“打铁还需自身硬”,还有一句话叫“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们深知,解决上述问题,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依靠外来力量,而必须从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做到“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内部挖潜、抓好质量、优化服务”。为了解决资金缺乏、场地有限的问题,我们三个合作人就勒紧裤腰带,硬是自己掏出了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租场地、买硬件、做招聘;老百姓不信任公证书效力,那么我们就一方面抓好质量建设,一方面投保职业责任险;兄弟公证处有误解,担心不正当竞争,我们就严格执行公证收费标准,按照执业范围的设定开展公证业务;公证员招录有限制,那么我们就主动联系一些高校,输入高水平的法科专业人才,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并发挥老公证员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公证员;在部分业务领域受限的情况下,我们就一方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群众需要,研究和开拓商品房公证业务和金融公证业务,另一方面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来积累客户和案源。现在看这些问题,有些人或许觉得都很容易解决,但放在当时的条件下,要让我们这种合作制公证处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能够立足乃至站稳脚跟,其实背后的艰辛只有我们自己知道。
  近年来,面对并不有利的公证执业环境对传统公证业务带来的冲击,我们加快了转型步伐,探索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道路,大力推动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改变传统公证单点服务、单点收费的模式,变单一的证明机构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我们通过证前证后为当事人提供延伸服务、打造公证法律服务生态链条,将传统公证业务做精做细;通过参与法院调解、送达、调查、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在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促进法官专注审判的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公证的作业空间;通过大力开展公证信息化建设,努力探索“互联网+公证”和“公证+互联网”的内涵与外延,为知识产权、电子合同等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公证法律服务,一方面为公证行业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了网络空间数据易消失、易篡改等问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成为我处公证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
记者:在公证员队伍建设以及办证便民利民,公证处信息化建设方面,贵处有哪些心得和探索?
  苏国强:公证事业的发展必须以一支坚强的公证队伍为保证,而这一支队伍既要成为“党的法治工作者”,又要成为“公证质量的守护人”。从整体上看,成立17年来,虽然我们公证处的人员有进有出,但骨干队伍始终保持稳定并不断壮大,成为“讲政治、抓业务、重自律、讲奉献”并以公证事业为终身追求的团队。如果说这个过程中谈得上一点心得,那么我认为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选人用人上按照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充分发挥体制的灵活性,坚持“招聘人员党员优先,选拔干部党员优先”的两个优先标准,加大业务骨干及管理层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科学人才梯队,并按照程序将党性强、能力好、水平高的业务骨干选拔为管理干部,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平台,使得他们能够在关键的业务岗位上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
  (二)以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为目标,加强人员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自建处以来,公证处每周二晚上的政治与业务学习从未间断,内容涵盖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明礼仪、业务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与教育,公证队伍的思想觉悟、执业道德、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此外,我们还以司法考试为抓手,以定期开展学习研讨和岗位练兵为手段,构建学习型团队,同时鼓励支持员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及学历教育。
  (三)以事业留人,实行“保生存、促效益、均贫富、安晚年”的薪酬待遇制度,确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建立公证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机制以及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解除了公证人员的后顾之忧。我们不将员工薪酬与个人业绩直接挂钩,而是将员工对公证事业的忠诚度和责任感作为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并对部门进行整体考核,再由部门对个人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这就淡化了公证人员的利益驱动,有助于培育公证人员长期的事业追求,从源头上杜绝了公证人员“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维,同时也实现了“公证处发展人人有责,发展成果人人共享”。
  便民利民惠民是公证工作的宗旨,而我们鹭江公证处这17年来,也是不断将“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贯穿到我们的事业发展中去的,并通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体验等方式,努力提升了当事人对我们所提供的公证服务的满意度,切实提高了公证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水平。
  为了将公证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鹭江早在成立之初,就提出了“热诚、礼貌、快捷、准确、协作、负责”的十二字服务方针和“每周7天对外接待,365天全年无休”等十项服务承诺,节假日党员主动值班,解决了人民群众办理公证的实际需求,也极大地带动了全省公证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为了让公证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痛点、难点问题,而不停留于一纸证明文书,我们积极打造“公证法律服务生态链”,为当事人提供“全程式法律服务”,延伸证前、证后服务,证前提供亲属关系、房产权属等调查服务,证后提供免费代办房产抵押登记和继承、赠与房产过户登记等增值服务,解决了公证“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了公证的社会价值;在互联网时代下,为了实现“让数据多跑网路,让百姓少跑马路”的要求,我们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推出了在线受理平台,打造了手机APP客户端,进驻了微信城市服务等等,这些创新举措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了“足不出户,公证到家”的便利,实现了大部分涉外业务“最多跑一次”。当然,以上这些都只是我们在推动公证便民利民惠民道路上进行创新的缩影,而我们的创新服务是永无止境的。
  上面谈到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证服务的便民化,其实早在2003年,我们鹭江公证处就开始尝试信息化建设。当时的做法是外请技术公司研发自用的第一套办证系统,虽然这一系统在短期内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依靠单一公证处的力量是难以长期投入和保证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先进性的,这种合作方式的弊端必将逐渐显现。因此,为了提高自身在公证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自主性,2008年公证处又与一家实力很强的上市公司开展深度合作,拓展公证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共同研发电子数据保管系统,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摸索,我们也发现,商业公司天然逐利的属性与公证以“安全、诚信”为核心的目标是有冲突的,发展到最后,公证地位可能被弱化,在互联网领域成为商业公司附属,甚至被取代。与此同时,公证的发展,尤其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是需要足够理论支撑的,而公证行业的理论研究现状并不乐观,公证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研究更是不成体系。
  为了探索信息化时代公证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让公证机构能够在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发挥主导作用,2014年,我们鹭江就出资与厦门大学共同发起成立了公证行业内首个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公证法律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下设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并从深圳挖来了技术能人陈艳博士主持技术团队,迈出了走向公证实践、法学理论、信息技术“三位一体”发展格局的第一步。研究中心与法信云公司以“服务公证行业”为重点,对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开展深入调研和论证,致力于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解决方案、成熟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以期打造成为公证行业互联网服务的支撑基地。从实践效果来看,这几年,在以陈艳博士为首的技术团队通力合作下,法信云公司已经推出了多项创新型产品,特别是在全国首创了“公证云”平台,获得了六项版权专利技术,并拿到数个行业第一,这不仅让我们公证处走在全国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前列,也正如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所说的那样,“让公证行业插上信息化的翅膀”。
  我们认为,大数据是今后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对于公证行业而言,数据就是未来最大的财富,而要对这些海量的数据进行存储与分析,只能利用“云服务”来实现。与此同时,由于公证数据的背后代表的是个人信息、隐私及财产,而公证机构对这些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将这些数据储存在商业公司的云服务器中,但现有政务云又无法满足公证服务的性质要求,因此,公证行业应当建立自己的“云数据”中心。基于此,2015年,我们鹭江就与商务部下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子公司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国内首个公证行业“专有云”,我们也期待能有更多有实力的公证机构共同参与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证专有云。
  记者:这些年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鹭江公证处朝着怎样的目标前进的?今后的发展方向如何定位?

  苏国强:在互联网技术深入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今后,我们鹭江公证处将按照“供给侧”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党建工作的引领下坚定不移地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构建高端法律服务的重要一环。我们将牢记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莅临我处视察调研时的指示,“继续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之路,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在深化内部机制改革的同时,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以证明为根基、以服务为依托、以信息化为保障、以专业化为手段,打造公证法律服务生态链,依靠传统公证业务、公证信息化建设、司法辅助业务“三驾马车”,稳步推动我处各项工作向“公证2.0时代”迈进,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更好地体现公证的社会服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