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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金融公证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   2017-01-06   浏览量   3150次

稿件来源: 山东法制报

    《公证法》施行1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强制执行公证正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个人和企业金融借贷以及创新型金融业务领域中。通过事先在借款合同中设置公证条款,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使债权直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既保证了资金流转的效率,还通过公证人员的事先介入,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但在实际运行中,金融公证的实施依然存在着诸多限制,面对逐渐复杂的金融环境,金融公证的改革迫在眉睫。

  一、推进金融公证的必要性

  金融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金融活动等有关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是传统的公证事项,是公证业务的支柱之一。

  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金融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金融公证也得到了爆炸式的增长,逐步成为了与民事公证、涉外公证并驾齐驱的三架马车,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面对市场化经济,对于其法律风险,却尚无完善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借助一种外力来完成这样的任务,公证机构恰恰就是这个救火员的角色。

  法律特性。公证机构本身是法律机构,公证制度作为一项以前置预防为主的国家司法证明制度,能够对全社会的金融活动和金融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可以起到从源头上预防金融领域的法律纠纷、抑制金融犯罪、减少法律诉讼、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公证是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进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认;另一方面,在法律的约束下,当事人的行为得到了强有力的制约和规范,有效提高了金融债权关系的可靠性。

  防范风险。公证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的作用,其宗旨就是预防纠纷、避免不法行为、减少诉讼,是维护金融信贷秩序、防范金融债权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公证可以消除纠纷隐患,预防金融纠纷,化解信贷风险,提高金融部门抗风险能力。通过证前审核、主体资格审查以及贷后回访,完备法律手续,完善合同条款,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信贷秩序。

  二、金融公证面临的诸多限制

  金融公证的运行关系到诸多单位部门,是目前最复杂的公证事项之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行政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机构是监督与指导关系,多数公证机构没有脱离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在金融公证领域,司法行政机关的角色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角色定位非常模糊。尤其当牵涉到银行、信贷机构时,业务上形成的多角关系,让金融公证无法保持其本身的独立性和纯粹性。

  不正当竞争。改制以来,多数公证机构已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很多地方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开设了不同规模的公证机构,竞争和合作的辩证关系问题就此产生,生存危机真切地摆在了公证机构面前。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证程序等事件层出不穷,“公证”失去了“公正”,公信力自然大大降低。

  定位模糊。公证不是万能的,市场对于公证机构的作用是有反映的。在无防御的情况下,公证机构及个人直接面对金融活动带来的风险,加之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普遍,存在当事人和有关机构为争取更大利益,规避公证活动的现象。公证机构往往是被动、消极、中立的,在政府主导型的金融市场模式下,众多公证员无法正确处理被动性公证和主动性服务的辩证关系。

  三、进一步推动金融公证的探索

  1.清本正源,回归公证本质。清本正源,在于打破金融公证的行政限制和潜规则。公证机构要认识到办理金融公证不仅仅是其行政效益和经济效益,更重要的在于其社会效益,非营利性是公证事业的本原,超越了这个本原,公证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公证行业一定要坚持对公证威信的建设,走法定公证之路,充分认识到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公证服务的重要任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2.整合职能,建立服务中心。在复杂的金融关系中,需要确立一个行业标准,可以通过建立金融公证服务中心这个平台来解决。一是提升自主能力,通过建立统一战线,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无形中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地位,争取到对行业的有利环境,把握自己的发展方向;二是优化工作模式,有助于促进原有金融公证秩序的改变,建立一体化、流程化、标准化的服务平台,不仅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促进行业间的交流互通;三是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举行业之力,整合各类资源,更新服务模式,提高法律水准,进一步增强公信力。

  3.加强创新,促进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动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把公证机构压抑的能力爆发出来。就像在担保合同里写入强制公证的条款逐渐成为担保行业的共识,在不断推广金融公证的过程中,要从制度上进行革新。二是进一步落实好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惠民制度,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结合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建设,公开各类信息,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注重促进市场发展,公证机构应密切关注金融改革动向,立足金融市场的发展态势,不仅使金融特殊案件类型化,还可以使公证工作得到发展。四是推动“互联网+”模式。积极打造网上金融公证服务平台,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公证事项的办理。探索破解网络技术和空间虚拟叠加等难题的方式,研究对电商金融、网络支付等交易信息数据的证明手段,同时帮助企业、银行、信托等机构进行信息无障碍传递。

  4.加强联动,建立联席制度。金融市场同时也是法治市场,健康、成熟的法治金融环境的形成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一是通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定期召开沟通会等方式,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不断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丰富运用公证手段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做法。二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公证与审判、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发布业务指导性文件,形成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三是建立预警研判和即时报告制度,适时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和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对风险点和关键点进行分析、预警、研判,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对可能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苗头,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为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