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分户声明书公证办证指南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局要求,分户需办理户主(屋主)的声明书公证。提请注意:本公证只要求户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代办。
一、办理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户主及需分户的家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需分户的人员涉及配偶及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户主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需要,请按照公证人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鉴于南沙区公安局对分户没有时限规定,请有需要的群众在正常办公时间到以下地点办理即可:
番禺公证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518号桥力大厦首层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
电话:020-84808651